第15章 天选打工人(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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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选打工人
天选打工人
听闻犯人自尽,裴哲匆匆来到大牢,两名狱卒看着一具躺在草席上的尸体,哭丧着脸说道:“对不起大人,是属下失职,一个没看住,她就撞墙自尽了。”
裴哲检查了一下尸体,问过几名狱卒,以及旁边牢房的犯人后,确认此女的确是自尽,便摆了摆手,说道:“看来她也明白,比起斩首,自尽还能留个全尸,这不是你们的错,尸体暂时存放在停尸房,本官会如实上报的……”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对着地上的尸体叹息口气,裴哲背着手离开,在他快要走出牢房的时候,一个声音忽然道:“这不是单纯的自尽,她本来很平静,在外面传来《云门》之乐后,忽然变的焦躁起来,乐声刚刚停止,她就自尽了,那乐声是一种传信,此案幕后一定还有其他人……”
裴哲脚步一顿,望了一眼正在被抬走的尸体,转头看向被单独关押在某间牢房的少女,开口说道:“本官是至圣十四年进士,那一届与本官同中进士的,共有五十人,如今还活着的,只有二十人不到,本官却能安稳这么多年,三年一小升,五年一大升,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少女疑惑问道:“为什么?”
裴哲道:“因为本官从来不问为什么。”
“……”
在少女一脸茫然中,他缓缓说道:“孩子,你记得,在这长安,什么都能有,就是不能有好奇,因为伱永远不知道,这扇好奇之门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漩涡……,刚才你看到的事情,永远都不要对别人提起,知道吗,不然,本官可就白救你了。”
顾嫣然想了想,抬头看向裴哲,问道:“大人既然如此小心谨慎,又为何冒险救我?”
长安县令并没有说什么,只是轻轻拍了拍自己的胸口。
少女沉默许久,最终缓缓点了点头,说道:“无论如何,都要谢谢大人救命之恩。”
她很清楚,以奴婢之身刺杀主人,在大夏是必死之罪。
若不是长安县令手下留情,她早已人头落地。
裴哲摆了摆手,说道:“你最应该谢的不是我,而是李诺,你应该清楚,若是换做其他人,你不会有来长安县衙的机会,你会死在长安某座高门的地牢,在死之前,还要遭受一番凌辱和折磨,而你的死,永远不会有人知晓……”
顾嫣然咬了咬嘴唇,她当然知道这些。
在行动之前,她已经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
李诺没有杀她,也没有对她做什么,只是将她送到县衙,的确出乎了她的预料,可她怎么能感谢杀父仇人的儿子?
裴哲知道她内心的挣扎,叹了口气,说道:“刚才他应该已经知道,本官徇私放了你一条生路,但他并未点破,所以,你不该骂他“狗贼”的,他才是你的救命恩人……”
少女的下唇已经咬出了血,喃喃道:“为什么?”
裴哲耸了耸肩,说道:“这个问题,你得问他了……”
虽然和李诺只认识了短短一天,但浸淫官场多年的直觉告诉他,这位大理寺卿的儿子,似乎不是一个坏人。
留那女子一个人静静的思考,裴哲背着手走出牢房。
回到县衙院子里,右手习惯性的摸了摸腰间,裴哲表情一变,猛然低头,惊愕道:“我牌子呢?”
与此同时,长安街的一辆马车上,李诺看着手中一个玉牌,有些头疼的揉了揉眉心,《法典》虽好,但副作用也让他防不胜防,那一手娟秀的书法也就罢了,这顺手牵羊的毛病算什么事啊……
这块陌生的牌子,很有可能是他刚才无意中从长安县令身上顺来的。
虽然李诺已经很注意了,但还是没办法完全避免。
吴管家看了眼他手中的玉牌,苦口婆心的劝说道:“少爷,凤栖楼的牌子可不兴带在身上,如果让少夫人看到了,你知道后果的……”
凤栖楼李诺审案的时候听到过,似乎是长安一座有名的青楼。
他当机立断:“快,掉头,回县衙!”
片刻后,长安县衙。李诺将那块凤栖楼VVVIP玉牌还给长安县令,说道:“刚才在衙门捡到的,还请裴大人帮忙找找失主。”
裴哲松了口气,接过玉牌之后,笑道:“放心吧,本官一定会找到失主,代为转交的。”
物归原主后,李诺再次离开县衙,顺便向长安县令借走了那本厚厚的《大夏律》,既然要走法家的路子,就要经常判案,当然要熟悉大夏的律法。
这部《大夏律》虽厚,但和法考相比,还是远远的不够看。
大夏衙门放衙比较早,大概下午四点过后就下班了,李诺十点睡觉,中间这么长时间也不能浪费,当然要利用起来,恶补一下他落下的知识。
……
大理寺卿府。
名义上的娘子一整天都不见踪影,素未谋面的父亲公务繁忙,很少回家,晚饭又是李诺一个人吃的,不过对他来说,一个人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