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守的外甥刘平业务能力看来不错,一下子就把大明火器生产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给高务实讲得明明白白,高务实听了也觉得在这个时代能做到这样,算是不错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还算严谨,为何质量还是糟糕呢?

高务实面露怀疑之色,暗想:莫非问题就出在仓储上了?可要是仓储环节有问题,黄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他还这么屁颠屁颠主动带我来看,岂不就没法解释了?总不成想要贿赂我吧?他是孟冲的人,应该知道我光凭京华香皂就能日进斗金,他拿什么贿赂我?

那边刘平见他面色迟疑,还以为自己说得不够清楚,顿时有些紧张,高务实见了,就笑着安慰了一句:“你说得很好,不过你还只说了生产和原料渠道管理,检验、分发和仓储都还没有说到,请继续吧。”

刘平这才放下心来,又接着说了下去。

原来大明的火器在制造之前,除了要按制造的数量由军器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员列出所需物料,在购买原料时还要珥委官监懂如有侵欺物料从重治罪之外,为了保证军器在使用时有足够的数量,军器局和兵仗局的官员还要经常检查各府库的军器数目,缺少者要及时补造,送内府该库收贮。

而如果各卫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器,则必须由镇守巡抚等官员开集体会议,将所需数目开列明白奏上,皇帝组织大臣讨论后下达工部,由工部及两局筹办物料制造。如果有新型火器被研制出来,则首先要由军器局生产出样品,由兵部试验后才由政府拔款进行大量制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总督翁万达研制出多种火器,请求如式制造。兵部在试验之后,对有些火器诸如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棒等,俱认为便利可用,确宜多造。而对有些火器如火兽布地雷炮孥等,便认为“似非所需”而建议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准。

至于卫所制造的军器,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规定,所造军器每月都要上报朝廷,惟湖广、铜鼓等卫,也就是所谓“路远者”则一年一报。

朝廷每五年还要派巡按御史同按察司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制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员进行治罪,如降级或发边。

在火器制成之后,为了保证质量,朝廷还会派内府给事中和御史等人,从兵仗局取一件样品和制成的火器进行比较,然后进行试验,合格品才能收贮,不合格的要进行重造,这样的检查每三月一次。

后来又在西安门设置试验厅一所,对各地卫所征解入京的军器进行检查,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员进行试验,合格的收存各用,不合格的下令重造。

整体而言,大明的重要火器制造由工部负责管理,由内府两局制造,而支领分拔则由兵部负责。

对于一般火器,各卫所都能生产,若有缺少或急需的,要赴部请给,由兵部计较可否,对于一般的火器分配,有一定的年限规定,分别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根据刘平所说,宣大每五年领一次,按例可领铜弹四万个。蓟镇那边,他只知道是三年领火器一次,顺天府是五年一次,数目方面他就不太清楚了。

而京营春秋操演时关领的火器也有规定,在开操时间向军器局关领,停操后交还。分到各边的火器,为了保证火器不被丢失,还要将官员的姓名刻记在火器上,有的甚至还将卫所名称写上,如果损失,要进行赔偿。

即便以高务实看来,这样的制度也已经称得上严密了,但问题就转了回来——既然制度严密,为何造出来的仍是垃圾?

难道大明火器质量差只是发生在大明将亡的那些年,现在的火器还算不错?可是,按照与高务实有过直接交流的刘显、马芳和戚继光所述,大明的火器明明现在就已经够糟糕了啊!

怀着一肚子疑惑,高务实干脆暂时先把制度问题放开一边,亲自在这些仓库里面选定了一批火器出来,进行现场实弹测试。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这次测试差点找不到人——监枪内官这边的办事小吏们哪怕面对钦差的威势,也纷纷表示不敢上去试枪。原因是,由于高务实要检查这些火器到底能连发多少枪,所以他要求一直射击,直到火器炸膛为止。

闹到最后,还是王崇古和马芳帮忙,调来了抓获的白莲余孽和蒙古俘虏,加在一块大约有百人上下,才算满足了高务实所需。至于这么做本身有违规的嫌疑这一点,反正王崇古和马芳二人一个总督一个总兵都同意了,再加上大同镇守太监黄孟宇的全力支持,大同巡抚方逢时也就保持了沉默。

测试的结果让高务实大为满意,认为很符合自己的所需——当然不是质量很好,而是的确垃圾。

按照高务实的抽查测试结果,京营送来的各类手持火铳,平均的炸膛射击次数是五次出头,其中军器局的产品平均每5.4发射击会导致炸膛或其他故障,兵仗局的产品每4.9发射击会导致炸膛或其他故障。

而卫所制造的武器居然还能更差,平均3.4发射击便要炸膛!

最厉害的是,在测试的过程中,某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