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六八六 事儿不好办!(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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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两天,正常询问,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我肯定是签了刑事拘留书。
说白了,签了这个,我进去,那就是板上定钉的事儿了。
由于案子比较乱,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边枪战的事儿,审讯我的人,冲我问道:“江边枪战,你是否在现场?”
“在!”
“你去那里干什么?”
警察再问。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说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摇头回道。
“……你是否参与了枪战?”警察继续问道。
“没有!”我摇头否认。
“没有??不对吧,曦光你认识吧?”警察再次问道。
“认识!”我点头回道。
“他为什么被枪击?你怎么解释?”
“打他的人是童童!也就是那个越狱犯,具体因为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和他是偶遇,曦光受伤以后,我就送他去医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对啊!医院说当时去了三个人啊!”警察皱眉问道。
“那俩人,我不知道是谁!但确实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医院!”我再次回答。
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随即冲我继续问道:“据我了解,当时阿波罗的老板,李水水也在现场,并且他和你之前就认识!他们绝对参与了枪击案!”
“哎呀,你都说他们参与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李水水跟我确实认识,但我没看见他开枪打人,具体细节你问他吧!”
我有点烦的摆了摆手。
“你什么态度??”
“我没态度!!”
就这样,审讯进入僵局,刑警暂时将我搁置,转战李水水他们那一帮人。
此刻,乐天,廖勇已经跑路,人没抓到,目前在不在本市也不好说,但李水水却被抓住了。他的口供基本和我一致,承认去了现场,但不承认参与了枪击案。
其实,江边的枪击案,我们是被动一伙!
首先,曦光死了,易阳死了,一个司机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们这一边并不主要!!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没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着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没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来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没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没法写啊?!
第一, 李水水并没有开枪打人!
第二, 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没人咬他!
第三,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来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没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没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他没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再说,回头你有关系,那往上面用吧,我这儿是挺不住了!
……
相对于李水水那边,我的麻烦也不少。
江边的案子,估计牵扯不到我,除非林恒发那边有人落网,然后咬我,这样有可能会出事儿。
但这个可能几乎没有。林恒发现在应该都不在东北了,而且犯了这么大事儿,躲还来不及呢,应该不会主动出现。
但阿波罗,打死季礼的事儿,我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