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大明联合驿站(下)(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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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搞出孙子用爷爷陵寝的怪事当然嘉靖当年修了之后实际上没把老爹的陵迁过来,诸如此类之事,高拱顶着压力干了许多。
高务实在革新驿站疏里表示,如果站在现在的立场上批评高文正公当年的处置,那是非常不公道的。因为,在高文正公秉政的八年里,朝廷不仅填补上了一千多万两的巨大亏空,而且基本建设完成了九边的新防御体系指谭纶、戚继光提出的空心敌台体系,这其中前前后后花费的约两千万两银子,若不靠开源节流,难道指望天上掉下来?
但前人有前人该做的事,今人也有今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递运所在当年是不撤不行,而在如今,却也需要思考该如何继续。
乍一看,递运所的问题想要解决,也可以按照此前急递铺的思路来,即开放民用服务,以之赚取资金维持国家公共职责。好比急递铺既然可以为民间送信,那么递运所当然也可以为民间送货,看起来完全是一回事啊,能有多难?
然而递运所的情况还真有不同,原因出在递运所的人员来历,以及其在地方上的所属管辖部门完全有别于水马驿和急递铺。
刚才说过,递运所有个职务叫做“百夫长”。百夫长,这个词一听就是军方体系的。
没错,递运所的主要人员的确来自于军方,确切的说,是主要来自于地方卫所,但它的管理权又不太统一。
何谓“管理权不统一”?作为驿传系统的一部分,递运所在朝廷层面也一样归属兵部车驾司管理,但它在具体运行中,则由所在地的府、州、县、卫管辖。
如成化年间,山西共有21个递运所,其中12个归属所在县管辖,6个归属所在散州管辖,2个归属所在直隶州管辖,1个由府管辖。
而在实土卫所地区,递运所则归属所在地的卫所管辖,初刊于弘治元年1488年的辽东志里记载的辽东地区33个递运所,就全都由卫所“带管”。
本来就挺复杂了,却还有更扯皮的。比如这种归属还时有调整,如永乐四年1406年,原属于高邮州的界首递运所、属于江都县的邵伯递运所,就忽然被划归扬州府管辖去了。
卫所管辖的递运所也有同样的情况,如永乐五年1407年普定卫的尾洒递运所改由安南卫管辖。
与管辖权相伴,递运所大使也得跟着本所一起,归入所在地的府、卫官员序列。除了少量发配的罪囚之外,递运夫、防夫都主要从民户或军户中佥派,归入州县的驿传徭役之中。
递运起夫的总原则是随田粮佥派,陆递运所的递运夫由十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充,共同造车,每人提供牛一头,若不及十五石,则由若干户凑粮共当;
水递运所递运夫由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差,与驾船人数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递运夫共同置办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只,若船只损坏,则由有司“委官计料修补”。
车、船显然建造花费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缓解百姓的负担,因此“法司录有罪之人买船递运以自赎”、“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备之车牛”的情况时有出现。
即便如此,车、船、牛的建造或供应,仍然成为应役百姓的沉重负担。而朝廷和地方衙门为了保证递运所的运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便逐渐改为平摊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无分彼此,均出钱给领”。
递运所所需的经费,也往往被分摊入周边数个州县的赋税之中,其名目有递运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车、船等项。
由于递运所规模各异,所需经费也各不相同。以大兴递运所为例,其编制为“车五十辆,防夫三十名”,规模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万历初年时,大兴递运所每年需银2280两,由真定、广平、顺德、大名、河间五府一同提供。
一个中游水平的递运所每年花费2000多两,全国剩下一百多不到两百个递运所,按照一百五十个来算并以此均价计费的话,一年就要耗费至少三十万两,且这是纯粹的支出,毫无半分银子收入。
三十万两啊,这还是高拱当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后的结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刚刚秉政那会儿,朝廷岁入还只有不到四百万两,光一个递运所就要花掉差不多一成,这朝廷能不穷死?
但有人会发现问题,说这笔钱既然是地方出的,那关中枢什么事?关当时的高拱、现在的高务实什么事?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赋是按照中枢和地方进行分账的,并且每个地方的分账比例还不同比如苏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课,中枢分账比例特别高。
而且之前说过,朱元璋的小农意识导致大明朝廷一开始就缺乏财政中枢调控能力,地方分账严重缺乏后世那种转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枢。由于中枢一直没钱,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区的税收去补贴发展贫困地区,导致富则恒富,穷则恒穷。
在这种落后过时的财政体系之下,再加上大明政权的地方衙门自主权很大,导致很多地方会罗列一大堆自己需要支出的名目上报给中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