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黄芷汀条约》(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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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改变作风,就容易引起人们猜测了。
不过,就在刘馨出征前一天,黄副都统没有亲自出马的原因从不知什么渠道流传开来:她怀孕了。
传言的说法出奇的统一:虽说黄副都统身体很好,并无太多不适,但却变得很是嗜睡,因此不宜出征。
京华方面在大城的高层们纷纷向自家女主人表示祝贺,并摩拳擦掌想要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好好表现。
刘馨的大军于次日出发南下,半个月后抵达洛坤,仅仅花了十一天时间便突破叛军的防线,兵临南线叛军老巢单马令。
七日之后,因为躲避风暴的原因而姗姗来迟的高璟舰队终于赶到,炮轰了这座沿海城市,刘馨大军则在城市另一侧发动突袭,降倭夷丁没费多少工夫就登上城楼、打开城门。
十月十九,暹罗南方叛乱平定。按照之前的约定,南方这些沿海地区暂时无须驻扎太多陆军,因此刘馨仅仅留下警备军便回师了。
然而回师是假的,她并没有从陆路返回大城,而是假意北上,实际上只走了几十里便率军上了高璟的舰船,直奔暹罗东部沿海登陆。
登陆后的刘馨所部快速东进,于五日后赶到暹罗人从高棉人(柬埔寨)手中夺来的东部重镇吴哥。
吴哥的叛军完全没料到刘馨的到来,于是仅仅靠着没有一个夜盲症的警备军所发动的一场夜袭攻城战,东部重镇吴哥一夜易手,暹罗三路叛军彻底覆灭。
消息传到大城,暹罗人完全被“坏消息”击垮了,其实他们现在也还没有很强的民族观,更不要提什么国家观了,因此……既然败了,那就任凭处置吧。
又过了十余日,刘馨大军回到大城,难得打起精神来的黄芷汀代表京华集团传召了暹罗王摩诃·坦马罗阇——是的,传召!
黄芷汀的精神可能的确不太好,因此没有多和坦马罗阇废话,随口寒暄了几句,便让人送上一份文本给他看,并让他签字用宝。
拿给摩诃·坦马罗阇的东西是一份条约,基本上来说算是安南《京华十六条》的加强版。
这个后来被称为“黄芷汀条约”或“京华十九条”的条款是这样写的:
京华集团及暹罗王国,互愿维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双方友好关系益加巩固,兹拟定签署如下条约:
第一条,暹罗王国允诺,自本条约签署之日起,京华集团即成为暹罗王国政策顾问集团,暹罗王国一应军民各政,均许京华集团派员参与并提供指导意见。暹罗王国对京华集团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将予以充分尊重,并予施行。
第二条,暹罗王国许诺,王国国王在指定副王(王储)之前,须告知京华集团并与京华集团取得一致。
第三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之指定未获京华集团谅解并书面认可,则该次指定无效。暹罗王国可选择向京华集团申述理由,京华集团须在接受申述一年之内,派出特别调查组或谈判组与国王或国王指定的对象进行磋商、谈判。
第四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指定申述最终未获京华集团谅解,为确保双方友谊牢不可破,国王陛下自愿将指定副王人选之权让渡予京华集团,并保证对京华集团所指定的副王人选予以全力支持。
第五条,暹罗王国允诺,凡暹罗王国辖区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在未经京华集团同意之前,概不让与或租与大明帝国以外的任意别国或别势力。
第六条,暹罗王国允诺,为答谢京华集团助暹罗王国复国并未王国平定叛乱,将大城以南、暹罗湾附近方圆五百里之地无条件赠送给京华集团;京华集团相应承诺,将在此范围内择地建设定南城及定南港,同时为答谢暹罗国王陛下之厚赠,定南港对暹罗王室直属商业之征税永久减半。
第七条,暹罗王国允诺,京华集团所属人员及指定人员拥有信教自由,王国及国王陛下对相关人员之信教自由表示理解和尊重。
第八条,暹罗王国允准,京华集团承建大城以南之定南港口及城市,为确保建设顺利,大城以南沿海之诸地自即日起,一并租借予京华集团,为期九十九年。
第九条,暹罗王国允诺,为发展本王国经济民生,京华集团可于本司任意辖地开设商行、工厂、港口等,暹罗王国对其征收的税率统一定为百分之一。
第十条,暹罗王国允诺,京华集团享有于本司辖区内自由购买田地、山林及其他土地之权利,其土地附着物如水稻、林木、矿产等,均由京华集团享有,其一应生产所需缴纳之赋税,一律按百分之一计算。
第十一条,暹罗王国允准,因租借协议,大城以南等沿海区域之田地、林木、矿山等,凡属无主之地,皆由京华集团裁定归属或自行占有,如未经京华集团同意,一概不准以王国名义准许外人占有、使用或开采。
第十二条,暹罗王国之主要行政机构,须聘用有力之大明人士,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十三条,暹罗王国辖区内,京华集团所设之医院、商行、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