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30)(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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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方木,“这件事已经把大家折腾得够呛了,不如趁这个机会拿下‘城市之光’――一劳永逸。”
说穿了,就是把任川当“饵”,钓出“城市之光”这条凶猛的食人鱼。
方木依然觉得不妥,尽管他也曾动过利用任川引出“城市之光”的念头,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么做,一来对任川不公平,二来风险很大,搞不好就让食人鱼吞饵而逃。
不过,分局长的心意已决,当即就命令第二天把任川转移到其他场所保护起来。
此时,已是11月27日下午6点40分。距离“城市之光”公布的死期,只有五十多个小时了。
第十七章公决
他把最后一个盘子擦干,放进橱柜里,然后,倚在台面旁抽了一根烟。
胖男孩坐在地板上,双手撕扯着一只炸鸡腿,吃得正香。他边抽烟,边微笑着看着胖男孩。
这臭小子,食欲可真好。不过不能怪他,我像他这么大的时候,能有一只鸡腿吃,简直是天大的福分了。
一根烟抽完,他起身走向墙角的柜子,绕过胖男孩的时候,拍拍他的脑袋。拉开柜子,他从成堆的衣服下面拽出一个大旅行背包,从他吃力的动作来看,这东西很沉重。他把旅行背包拖到床边,打开,先是小心翼翼地查看了一下背包里的东西,随即又拽过床头柜上的一个电脑包,取出一台笔记本电脑塞进了背包里。
还没等他拉好背包,就听到楼下传来一个清脆的女声:
“老板,我来了。”
他应了一声,匆忙下楼。女孩已经对老板的外出习以为常,只是站在吧台后面静等老板的安排。他今天的指示和往日无异,无外乎招待好客人,照顾那个胖男孩吃饭,别让他骚扰客人等等。最后还加了一句,如果他回来得很晚,女孩可以自己关店回家。
安排完今天的事情,他又回到楼上,刚走上阁楼,就看到胖男孩坐在那个背包旁边,拉开袋口,好奇地向里面看着。
他立刻惊出了一身冷汗,几步跑过去,一把拽起男孩甩在旁边。男孩的屁股重重地摔在地板上,不满地大哭起来。
他来不及理会男孩的哭闹,迅速查看了一下背包里的东西,确认安然无恙后才放下心来。
想到刚才的一幕,他不禁后怕,冲着胖男孩厉声斥责道:“告诉你多少遍了,不要随便动我的东西!”
话一出口,自己却觉得好笑。如果胖男孩能听懂他的话,又何必需要他的照顾呢?
胖男孩受此惊吓,哭声更大。他急忙换上笑脸,连拍带哄,最后从冰箱里拿出一根香肠递给他,哭声这才戛然而止。
他又好气又好笑,站着看了男孩一会儿,抬腕看看手表,时间已经不早了。
任川被转移至郊区的一家小宾馆里。之所以选择这里,警方主要考虑到地点偏远,不容易被人发现,而且,万一“城市之光”得手,采用破坏力更大的手段杀人,这里远离闹市区,也不至于造成过分严重的后果。
任川对离开公安局十分不情愿,几乎是被警察架着上车的。不过,警车距离那家小宾馆越近,任川反而越发安静,不停地透过车窗向外张望着,似乎在分辨什么。
小宾馆过去是郊区一家化工厂的招待所,只是个三层小楼。化工厂迁走后,这家招待所转让给了个人。从外观上看,经营得也不怎么样。不过据当地民警私下透露,这小宾馆并不指望通过正常经营渠道获取利润,怀疑一直被当做赌博及卖淫嫖娼窝点。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当地警方提出要征用此地,小宾馆的经营者连半个不字也没说。
任川被安排在二楼居中的207房间,饮食都由警方在指定餐馆中预订。207房间上下左右四个房间都有警察入住,方便监视及保护。院子及小楼周边都有警员24小时巡逻,三人一组,佩戴两支92式手枪、一支79式微型冲锋枪以及电警棍、警用匕首、无线电等装备,两个小时一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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